以司法之力促进多元解纷
第1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977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12

以司法之力促进多元解纷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优基层治理“大文章”

本报记者郭星宇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为民生顺达架桥护航,为基层治理夯基垒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既做定分止争的“裁判者”,又当基层善治的“助推器”,在化解每一起纠纷中立法律之威,于回应每一份诉求里显为民之情。2025年,该院以“如我在治”的担当,继续把入驻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推进多元解纷工作作为法院重点工作,持续输送“动力源”,不断把“法院力量”转化为“治理效能”。

化解矛盾纠纷

在综治中心调解矛盾纠纷

接入案例库 赋能提质效

该院党组成员、立案庭负责人王春霞告诉记者:“今年,在原有基础上,我们用活用足多元解纷机制,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和‘多元解纷案例库’检索功能接入综治中心,目的就是通过典型案例的释法功能,为调解工作赋能。”

如何顺利实质性化解群体性纠纷,成为法院聚焦的重点。前不久,包头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系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成为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

包头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的房屋交付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却“跑路”了,业主找不到开发商,只能将问题甩给物业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于是,众多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与物业公司对抗。物业公司迫于经营压力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相关业主告上法庭,索要物业费。

为彻底化解纠纷,法院立案庭汇集相关数据,发现涉及该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诉讼、执行案件达24起。随后,该院依托综治中心,启动联调机制进行调解。综治中心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直接与涉案业主联系,了解未交物业费的具体原因。随后又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向物业公司反馈业主诉求。调解员还与街镇综治中心网格员沟通,了解案涉小区长期存在矛盾的症结。同时,调解员联系了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协调其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由此,形成“综治中心调解员+街镇综治网格员+建设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调解格局。在此基础上,法官邀约双方当事人到场,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析理,为业主厘清法律关系,消解业主怨气,同时也让物业公司认识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调解,调解方案得以实施,物业公司同意欠费业主按照八折优惠缴纳物业费,24起案件顺利办结。

该批案件的顺利处置在该小区引起了广泛关注。物业公司反馈,后续有不少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按照同样的折扣给予让利,企业资金得以迅速回笼。同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期待。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常见的一类民事纠纷。虽然案件标的额小、当事人特定、法律关系简单,但矛盾比较突出。对此,王春霞说道:“面对此类案件,法院立足综治中心,秉持小案不小办的态度,创新办案机制,把多元化解置于诉讼前端,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司法确认制 增信又安心

“对于双方认可的调解结果,当事人往往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经过司法确认的纠纷,不但确保了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对于义务履行方还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增强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信任,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因此,司法确认对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意义。”王春霞向记者道出了司法确认模式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刘某和张某为夫妻,刘某是包头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某为阿拉善盟某煤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于需要周转资金,夫妻二人通过王明(化名)、包头市某工贸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某煤炭有限公司的共同担保,从2021年开始,陆续从曹某某处借款900万元,双方确定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方式。时间到了2024年9月30日,按照双方的约定,刘某夫妇还有250万元本金及利息没有支付。综治中心在调解这起借款纠纷的过程中,曹某某出具的《借款协议》《借条》《借款补充协议》,借款方均认可。对于剩余款项,经调解协商,曹某某同意减免50万元本金,剩余借款也不要求其支付利息,只需归还200万元本金。综治中心随后出具调解协议,按照双方的诉求,刘某夫妇从2025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曹某某本金1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剩余借款。同时,王明(化名)、包头市某工贸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某煤炭有限公司继续为担保人。与此同时,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了司法确认申请,法院也于7月10日立案受理,并经过详细审查,于7月16日下发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王春霞告诉记者:“通过司法确认,可以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在具体案件中,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时支付借款,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至7月,该院调解的纠纷不仅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还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此外,该院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扩大解纷覆盖面,已向综治中心委托调解案件330件,调解成功98件。同时,积极指导综治中心调解案件,办理司法确认21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率显著提高。该院还下发了《关于入驻区综治中心工作的通知》,明确入驻名单、强化管理方式、细化工作要求,以严明的纪律、实干的作风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增效。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