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11月起施行河套灌区首部农田节水法规出台国家药监局公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国家标准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97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16

国家药监局公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9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规定》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药生产特点,立足中药生产实际,综合既有监管经验,突出强调从中药材基原管控、规范生产,直到药品出厂放行、上市后监测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全链条、全环节和全过程质量控制。聚焦影响中药生产和质量的源头问题、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着眼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生产加快改造升级,推进数智化转型。《规定》的实施,将为严格把关源头质量、加强中药生产全过程控制、提升中药质量、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新质生产力发挥积极作用。

《规定》在严把中药材质量方面也提出严格要求。《规定》强调,中药企业应当依法开展中药材的质量评估,加强供应商审核,强化验收、检验、检查和储运养护等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进口中药材、特殊管理中药材的采购及使用要求。企业应当通过质量评估、技术审核等做到中药材基原准确、来源清楚、加工和仓储规范,保证符合药用要求。审核评估方法包含传统判断、基原鉴定、检验检测,还可以应用AI等新兴技术进行辅助评估。

(据《法治日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