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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17

国家文物局:全面开展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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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馆藏文物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通知,将全面开展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与备案工作。

馆藏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是博物馆发挥功能的核心资源。馆藏文物定级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是明确文物价值、实施精准管理、提升利用效能的前提。目前,全国博物馆中仍有大量未定级文物,影响了文物价值认知与研究利用,制约了馆藏文物分类分级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要充分认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对未定级文物,特别是入藏时间较久的文物进行清点摸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本地区、本单位馆藏文物定级工作,切实提高馆藏文物定级率。同时,以馆藏文物定级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馆藏文物鉴定、定级、建档、备案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馆藏文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通知从初步鉴定、定级组织、复核确认、信息备案等四个方面,对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强化统筹协调。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各博物馆,定期开展馆藏文物清点、鉴选等前期工作,统筹兼顾本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定级需求,优先安排对未定级文物数量多、工作积压久的博物馆开展定级。同时,要狠抓工作落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组织主体,应全面掌握全省未定级文物情况,明确设定工作目标,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与中长期工作计划,稳步提高本行政区域内定级文物数量。此外,还要压实馆方责任。博物馆应严格履行馆藏文物保管、保护、研究的主体责任,做好馆藏文物定级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文物提取、移动、鉴定等环节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文物磕碰、跌落、丢失等事故发生。完成文物定级、备案后,及时补充更新相应账目、档案,确保文物级别等信息真实、准确。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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