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托克旗海臻鲜自助餐馆: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凤珍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4】第430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7日
■声明
巴彦淖尔市正安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中标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奈曼旗2018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近期与你公司联系不上,请你公司于9月16日前与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工程结算评审事宜。
联系人:郭凤丽
联系电话:13948549220。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声明
内蒙古沐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标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奈曼旗201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期与你公司联系不上,请你公司于9月16日前与奈曼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工程结算评审事宜。
联系人:文国辉
联系电话:15848652001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声明
鄂尔多斯市绿漠生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中标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近期与你公司联系不上,请你公司于9月16日前与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工程结算评审事宜。
联系人:郭凤丽
联系电话:13948549220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仲裁公告
杨九香(身份证号152622197509290520):
李文军(身份证号1501501973112210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欧星(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5]第2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们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公告
包头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包头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本委受理杨海东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56号),定于2025年8月18日开庭,本委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均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56号),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资71420元及经济补偿16250元,以及补交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无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声明
呼和浩特赛罕区超燃未来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图腾)决定停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现申请注销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核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编号为[150105-2023-0029],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赛罕区
超燃未来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曹飞跃与李丹于2025年8月3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曹飞跃将对杨丽珍、闫军、闫凤祥享有的债权(案号:(2019)内0602民初3478号)依法转让给李丹。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杨丽珍、闫军、闫凤祥债权转让的事实。
曹飞跃
李丹
2025年9月17日
■遗失声明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准格尔旗大队不慎将车牌号为蒙K2973警捷达牌小型轿车车辆行驶证丢失,车架号为:LFV2A11G6C3356603,现声明此行驶证作废。
内蒙古顺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099171191Q)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郑淼于2025年9月12日不慎将人民警察证(证件号码:010070)丢失,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明诺咨询所将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区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已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丢失,特此声明。
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CCCYER82)不慎于2024年1月在玉泉区小召小学附近遗失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郭伟祺《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09年3月22日在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郭俊海,母亲:马桂珍,出生证编号:I150136092,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603213195U,公章备案号:1501050094470财务专用章备案号:1501050094471丢失,声明作废。
2025年9月17日
■公告
包头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包头环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本委受理崔立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49号),定于2025年8月18日开庭,本委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均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49号),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资95153元及经济补偿18750元,以及补交2023年2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无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克托支公司燕山营乡营销服务部
机构撤销的公告
机构编码:0000021501220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2MA0N2X973G
批准日期:2015年5月5日
许可证流水号:00125382
发证日期:2022年3月31日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