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京奥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嘉兴信业恒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6月13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6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1822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1600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其他附属权益)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2019)内02执586号、(2024)内02恢执157号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嘉兴信业恒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债务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立即向嘉兴信业恒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及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嘉兴信业恒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