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郎风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19630421462343,声明作废。
内蒙古亿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501003977665565,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丢失,声明作废。
不慎将韩嘉俊《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O150182019,声明作废。
本人郝果不慎丢失由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万锦·宽阅小区车位款收据,车位号:KY-249,日期:2024年4月12日,收据号:6556111,金额:10000元,声明遗失。
乌拉特中旗步深汽车电子配件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824MA0NFRAG8L)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经营者:王杰,特此声明。
2025年9月19日
■对账公告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与下列单位有应付账款未付,因时间较长,无法联系,请下列公司看到通知后,30日与我公司联系对账及付款相关事宜:
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泓大分公公司、南乐县强力破拱设备制造厂、兴安盟新阀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威电力器具有限公司、扬州阿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捷新型建筑板材有限公司、哈尔滨格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昕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石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泰瑞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利达计量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陕西西星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内蒙古蒙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河南省鲁豫联合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建六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迅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沂市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逾期未联系,我公司将进行销账处理。
联系电话:13848389655特此通知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9月19日
■仲裁公告
崔建军(身份证号150105196805282015):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程美英与你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5]第1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10时在天正温泉公馆二楼我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路东、鲁花街南、八一学校北“佳洋·温馨花庭”3套商铺、18套住宅、5套车库,竞买保证金5万元/套,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可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查看。
拍卖标的说明: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的相关手续及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为准,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移交买受人,交付日期由委托人决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上所有拍品的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面积为准。
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下午5时止。
报名须知:竞买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转账凭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保证金额及汇入账号信息:
户名: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开源路今日尊府支行
账号:15050167663700000608
报名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正温泉公馆二楼207室
咨询电话:13500688567 13015286110
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19日
■公告
内蒙古众晚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边利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众晚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呼玉劳人仲字[2025]240号)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