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2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筹推动下,包头市集中开展了政协委员集中参与调解专项活动。此次活动以“政协+法院”多元联动为核心机制,聚焦民事、商事、家事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致力于从源头上实现实质性化解。在短短5天的时间里,累计受理案件79件,成功调解55件,调解成功率达70%,其中31件实现当场履行,24件达成履行计划,15件完成司法确认。这不仅显著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探索多元解纷机制的“包头路径”积累了宝贵经验。
活动现场

调解现场
注入政协力量 构建多元解纷格局
如何有效整合政协优势与法院的专业资源?此次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政协委员调解周”活动,提交了一份创新性答卷。
活动期间,包头市10家基层法院高效协同,充分整合已有的“政协+法院”调解室、综治中心及各类基层治理平台资源,邀请47名政协委员深度参与调解工作。这些政协委员来自法律、经济、教育、社区工作等多个领域,他们既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也拥有丰富的调解经验,成为了化解基层矛盾的“润滑剂”和“稳定器”。
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政企纠纷案中,涉及标的额达90万元。调解中,一位来自企业界的政协委员基于其对经营实际的理解,仅用3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通过设计“宽限履行+分期支付+司法确认”的一揽子柔性解决方案,既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企业争取到了喘息空间,实现了保护权益与保障生存的双赢局面。
情法融合调解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法律是冰冷的,但调解可以有温度。”这是多位参与此次活动的政协委员的共同感悟。
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对多年好友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政协委员在调解中并未机械地适用法律解析,而是创新采用“情-理-法”三阶疏导方式:先引导双方回顾昔日情谊,再客观梳理借贷事实和纠纷缘由,最后引入法律规定,明确各自权责。最终,不仅纠纷得以化解,近乎破裂的友谊也得以修复,真正避免了“案结事未了、人赢情已输”的局面。
对于情绪对抗激烈、矛盾尖锐的案件,包头市各基层法院普遍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政协委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充分倾听诉求、疏导情绪,逐步缩小分歧、寻求共识。这种方法有效避免了正面冲突,为最终达成和解营造了理性温和的氛围。
特别是在家事纠纷调解中,情法交融显得尤为重要。多位参与离婚案件调解的政协委员表示,他们不仅关注财产分割和法律关系界定,更注重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回顾情感基础、思考家庭责任。哪怕未能当场促成和解,也明显缓和了对立情绪,为后续诉讼或和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延伸共治触角 凝聚基层解纷合力
“政协委员调解周”并非一次临时性活动,而是包头市构建常态化多元解纷体系的重要一环。各基层法院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资源整合与机制创新路径,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式。
青山区人民法院推出“退休法官+政协委员”协同调解模式。退休法官凭借其丰富的审判经验,负责厘清法律关系、界定责任边界、研判诉讼风险,提供专业法律支撑;政协委员则发挥其社会公信力和沟通的优势,侧重情绪疏导、促进对话、凝聚共识。二者优势互补,形成“专业引领+民意沟通”的合力,实现“1+1>2”的调解效能。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则立足农区实际,建立“政协委员+基层网格”联动机制。由政协委员、村(居)“两委”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流动调解团队,深入田间地头、厂矿车间、居民社区,开展“巡回调解”,实现“纠纷就地发现、矛盾就地调处、协议就地履行”,真正打通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这些创新机制将多元共治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的末端,增强了基层矛盾的自主化解能力,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鹿城大地的生动实践。
成效持续释放筑牢基层和谐基石
“真没想到,没打官司就解决了大事,还省了诉讼费。”一位当事人感慨地说。司法确认程序的应用,让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具有了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有效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据统计,在此次调解周期间,各基层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调解协议15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数万元,有效降低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调解过程中,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不仅提升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因政协委员的中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极大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信任与认同。
此次活动的积极效应也在持续释放。在涉企纠纷调处中,政协委员从维护企业声誉、评估履约能力、促进长远合作等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推动达成多项共赢型解决方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次“政协委员调解周”活动,是包头市深入贯彻落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积极尝试,是“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模式效能的一次集中展示与实战检验,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包头的生动实践。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打造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包头样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包头、法治包头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