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跨省运输合同纠纷,促成两家民营企业从“对簿公堂”到“合作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瑞某公司(化名)为被告泽某公司(化名)提供设备转运服务,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运费结算存在争议、双方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跨越三省,泽某公司迟迟未支付运费。瑞某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泽某公司银行账户。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院。
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若径行判决不仅延长诉讼周期、增加企业诉累,还可能影响双方后续经营发展,导致“两败俱伤”。为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帮助瑞某公司分析诉讼风险及执行成本;另一方面向泽某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及失信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必要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瑞某公司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并开具发票,泽某公司全额付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