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的实践路径以三方共建模式推动国防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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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23

浅析加强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的实践路径

邱大朋秦英杰胡锦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数字技术正深刻重塑检察工作模式,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程,是新时代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核心引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数字检察”为突破口,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推动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实现了法律监督效能的显著提升。

从实践来看,数字检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广泛应用。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构建起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监督模型。二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赋能。生成式AI在辅助证据审查、文书校对、线索发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数据驱动的协同治理。数字检察通过整合政法数据和社会公共数据,推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路径落地,从而能够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最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每年年初,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玉泉区检察院细化全年数字检察工作计划,从责任部门、任务实施、专题培训、推进部署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定期召开推进会,对数字检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调度。2025年以来,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应用模型成案16件,切实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一、基层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前沿阵地,是数字检察建设的关键一环。然而在实践中,仍面临着数据管理、人才短缺等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技术赋能与数据治理的突破。目前,主要通过大数据分析案件规律、智能辅助办案等来提升监督的精准度。由于数据资源利用不充分,内部数据挖掘深度不足,外部数据共享受限,数据壁垒仍不同程度制约着数字化建设。数字检察属于新兴事物,部分检察人员在司法理念和能力上的适应性不足,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欠缺,司法理念更新滞后,对应用监督模型学习和掌握不够,难以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

二是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管理方面的挑战。数据作为检察活动的生产要素,唯有充分的数据供给,才能为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提供数据支撑,进而催生更优的检察生产力。在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管理过程中,所采集的数据在传输、存储以及比对、碰撞等环节都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因此,数据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将成为数字检察建设中的新挑战。

三是数据质量及精确性核查存在较大难度。在数字检察场景中,人工智能模型的性能表现与训练数据的品质密切相关。当前检察工作中所涉及的数据多呈现非结构化形态,且包含大量冗余信息。若未经系统性的数据清洗与预处理,这些数据将导致人工智能模型的参数优化受限,难以达到理想的训练效果,进而引发模型性能的显著衰减。另一方面,数据的时效性滞后问题,人工智能模型的推理能力高度依赖于训练阶段的历史数据,若训练数据的更新停留在特定时间节点,将无法覆盖后续发生的新型法律事实。在法律监督领域应用此类模型时,可能因司法解释更新或法律规范变动,导致模型推理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偏差。

二、加强数字检察建设的措施和思路

相比传统的“检察理念”,新时代的法律监督理念更加关注时代特征、整体视角和时效要求,同时强调“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的特性。在新时代背景下,其本质是一种围绕法律监督形成的“综合治理”理念,而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为“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提升检察履职效能提供了新途径。

一是深度拓展内外部数据。加大对内部业务数据的梳理与分析力度,对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积累的海量数据,运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深度剖析。例如,通过建立数据关联分析模型,实现对卷宗文书的数据挖掘抽取,直观呈现司法办案宏观情况和关联态势,从中发现潜在的监督线索。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会签文件等方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搭建数据共享平台,遵循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实现执法司法等数据的互联共享。此外,基层检察机关可借助地方党委、政府的力量,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增设内部查询权限,简化线索移送流程,促进司法办案数据共享共通。

二是全方位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周密的数据访问权限体系,依据检察人员的工作岗位与职责,精确授予数据访问级别,实行最小化授权原则,规定只有特定的技术维护人员与具体业务负责人在必要时才能够获取访问权限,并且每次访问都必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访问时间、访问人员、访问数据内容等,以便审计与追溯。规范数据使用流程,制定详细的数据使用操作规范,明确规定数据从采集、录入、存储、分析到最终销毁的全生命周期流程,检察人员在使用数据时,必须遵循规范的操作步骤。同时,对数据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遇到数据泄露事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隐患。

三是构建体系化的数据治理与质量管控机制。强化数据清洗与预处理工作,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梳理,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如文本分类、信息抽取等方法,将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结构化数据,以便后续分析与使用。例如,对于大量的法律文书,可通过OCR技术识别文字后,利用语义分析算法提取关键信息,如案件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等内容,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与评估,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数据质量检查,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指标进行评估。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一定比例的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制度,定期向全院通报数据质量评估结果,督促各部门重视数据质量工作,为数字检察建设筑牢数据根基。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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