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
2025年5月31日经内蒙古博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朱培军将其持有公司8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内蒙古古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重新安排。请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欠款、抵押、担保),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我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嘉泰大厦4楼的办公地点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并与完成股权变更后的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9月23日
■公告
刘继、刘春案集资参与人、被执行人刘春:
我中心办理(2015)准刑初字第168号被告人刘继、刘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资产的处置工作。经我中心对涉案资产处置后,拟对处置到位的财产按比例进行分配。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准格尔旗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对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确认,并领取案款或对分案方案提出异议、按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权利,我中心将按照已确认的分配方案对执行到位的资产进行分配。
集资参与人名单如下:张秀玲、胡玉霞、王杰锋、董利民、张二柱、马二虎、耿莲、黄迎春、韩海梅、范永清、贾云、郭美云、杨丽凤、刘智全、杨玲凤、贾金贵、辛玉玺、丁杨换、屈憨、王引弟、乔文梅、王金梅、鲁金春、杨剑、杨跃景、侯建军、李芳树、杨慧、刘瑞芳、刘海威、李瑞芳、李文清、刘彩霞、戴永霞、张挨寿、董青、杜柱小、苏广义、白振英、王增荣、闫锦旗、焦晓东、刘培文、马平、郝二转、张文义、李四小、刘占栋、李凤枝、郝万奎、赵秀花。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非法集资资产协调处置中心2025年9月23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铭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春华与你单位赔偿金、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新劳仲裁字[2025]第242号)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24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9月23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鑫吉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2MACYL7KU6X)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孔石磊,王艳玲(身份证号
150104199401053010,150123199005115100)遗失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养生谷8地块4幢1单元601号购房收据一张,编号HH8821489,金额:61297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白四平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1号楼2单元5楼西户,建筑面积64.5平方米,购房人不慎将购房收据丢失,收据金额:30000元,特此声明。
杨志恒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赛罕区教育局(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3号楼1单元4楼西户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购房人不慎将购房收据丢失,收据金额:40000元,特此声明。
内蒙古佳鸿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将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310026236,声明作废。
不慎将霍俊博《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G150028874,声明作废。
不慎将王礼斌《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H150030660,声明作废。
不慎将常庆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H150017118,声明作废。
不慎将王传文《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G150052271,声明作废。
不慎将赵洋《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H150017861,声明作废。
2025年9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兵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轲、刘庆、郭俊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5)3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9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爱课体育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尹鹏飞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待遇争议案件(鄂劳人仲字〔2025〕27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7日15时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地点: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室)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贾思桐,联系电话:0477-8587660、0477-8586500)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23日
工伤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公告喀左县兴顺达钢构彩板厂(经营者:王文财,公民身份号码:132902197103124976):
我局在处理喀左县兴顺达钢构彩板厂职工张秀云工伤先行支付一案中,已按规定为张秀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48907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若你单位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喀左县社会保险局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