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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4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9-25

查处酒驾零容忍守护平安出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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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酒驾

锦山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喀喇沁大队在锦山东收费站开展了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一辆满载西红柿的货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当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刘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儿,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民警判断刘某可能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 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刘某称当日中午在收购西红柿时少量饮酒,自认为到了晚上酒精已代谢完毕,且夜间交警检查不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随后,民警在货车驾驶座储物格内发现半瓶白酒,刘某辩称“这是用来漱口的,不是喝的”。这种明显违背常理的辩解,在确凿的酒精检测数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酒精会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协调性,即使少量饮酒,也可能因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应对,导致追尾、侧翻等交通事故发生,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可能对其他车辆和驾乘人员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为其宣讲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拿到处罚决定书时,刘某懊悔不已,坦言自己不该心存侥幸,更不该无视交通法规和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高速交警提示:

现实中,不少驾驶人都存在“中午喝酒晚上没事”“夜间开车没人查”“少量饮酒不影响驾驶”等错误的认知,正是这些侥幸心理,成为引发酒后驾驶事故的“隐形杀手”。高速交警在此郑重提醒,酒驾无小事,安全大于天。无论何时、何地,无论驾驶何种车型,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因一时侥幸挑战法律底线。同时,交警部门也将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天候、无死角开展执法检查,用“零容忍”的态度守护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赵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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