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齐讯被执行人刘某年逾六旬,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收入微薄。几年前,他与老伴欠下某银行3万余元贷款,某银行起诉至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刘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债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有零星存款,除户籍地承包土地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鉴于刘某生活确实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对此,执行法官并未采取简单强硬的执行措施,而是以沟通协商为核心:一方面多次与刘某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其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积极协调银行,详细说明被执行人的特殊困境和积极还款意愿,力求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在执行法官的反复沟通和协调下,银行作出让步,同意刘某先偿还本金,减免部分利息,剩余利息可以按年分期支付。刘某也深受触动,主动提出设法凑齐全部本金,并承诺在保证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每年拿出3000元用于偿还剩余利息,直至还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和解协议。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张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