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王利剑于1997年购买了位于赛罕区东二环南路郊区教育局教师安居工程1号楼5单元3楼西户,建筑面积64平方米,购房人不慎将购房收据丢失,收据金额35000元,特此声明。
刘志岗遗失驾驶证,证号:150121198710047214档 案 编 号150100421028,声明作废。
2025年9月26日
■公告
张向珍(身份证号码:150303197809230522):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乌海市沪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1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728)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开庭后第十五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26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澜航美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清(回劳人仲字〔2025〕35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2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高清(回劳人仲字〔2025〕353号):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工资2400元、2025年6月工资2400元,共计48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7702元,具体为2025年4月6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式:4月6日至4月30日工资2902元+5月工资2400元+6月工资240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26日
■声明
我单位中国共产党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在中国工商银行土默特左旗支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丢失,账户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账号:0602000929264011840, 核 准 号 :Z1910000643903,声明作废。
中国共产党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5年9月26日
■机构住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左旗支公司。机构编码:000005150121。为确保地址信息精准,避免各类服务和沟通出错,更好的服务客户,经土默特左旗民政局实地勘察确定我公司具体门牌号,对机构住所门牌号进行补全,原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现地址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140号。
联系电话:0471-8116698。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公司2025年9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
李红波: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高峰与高密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高峰将其对债务人李红波享有的(2021)内0602民初1696号的生效的判决书确认的欠款,本金130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及利息等相应债权转让给高密。
望债务人李红波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受让人高密履行上述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李红波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