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呼伦贝尔晟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续企业或股东:
因呼伦贝尔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呼伦贝尔晟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1.51万元,未付金额1.51万元。呼伦贝尔晟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注销状态,暂无接续企业和其他股东。呼伦贝尔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姜文峰将应支付给呼伦贝尔晟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1.51万元提存于我处,并设定领取提存款所需条件:接续呼伦贝尔晟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或者股东持相关证明文件可以领取。如果您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款将上交国库。
呼伦贝尔市公证处2025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我会于2025年8月12日,在与呼和浩特市富邦新技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洽谈过程中,不慎将一份已加盖我方印章的空白《互收租金协议书》遗留在富邦公司会议室。特此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未经我方书面确认,由该空白协议书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我方无关,我方概不承认其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山路富邦商厦业主委员会2025年10月10日
关于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的公示
兹我公司承建的杭锦旗城镇初级中学风雨操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杭锦旗恒升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于2023年9月1日开设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户行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凯支行;账户名称:杭锦旗恒升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城镇中学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867705901421001719),并通过银行足额购买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103762.55元(大写:壹拾万零叁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伍分)。工程于2023年3月16日开工,已于2024年10月18日完工,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全部农牧民工工资结算工作,无任何工资拖欠纠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我公司现申请办理该项目工程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手续,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共30日)。
公示期间,若对工资结算情况或账户销户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或电话向以下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8147767546;联系地址:杭锦旗代建中心。
施工单位联系人:胡永;联系电话15248424444;联系地址:鄂尔多斯杭锦旗日月轩房地产A座写字楼16楼。
行业监管部门投诉电话:0477-6626166;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杭锦大街金地家苑东北侧。
人社部门投诉电话:0477-6621817;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综治中心一站式群众服务大厅。
杭锦旗恒升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10日
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公告
乌兰察布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5号),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至今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5号)中确定的法定义务。
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集发改催告字〔2025〕第5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集发改催告字〔2025〕第5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7号楼4楼407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0474-8188318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0月10日
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公告
乌兰察布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3号),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至今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集发改缴决字〔2025〕第3号)中确定的法定义务。
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被退回,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集发改催告字〔2025〕第3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取《催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集发改催告字〔2025〕第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7号楼4楼407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0474-8188318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0月10日
■公告
包头市七巧园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瑞萍、贾玉凤、张莉、赵平治对被申请人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情况说明》不服,于2025年8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听取你的意见,现书面听取你的意见,请公告期满后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三足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燕珍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319号),依法以张贴送达和彩信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319号),裁决你单位支付王燕珍2024年11月及12月期间工资共计15136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133.66元,并为王燕珍补缴2024年9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裁决作出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利平拒不接听电话且你单位办公地址已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头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150104MACQ1T6139)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尚佳昊于2025年10月1日遗失身份证,证号:141022200512130076,声明作废。
李文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证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字呼150106002488号,声明作废。
将齐少博《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男,于2022年8月29日20时20分在开鲁县医院出生,父亲:齐长明,母亲:昂嘎达古拉,出生证编号:V15005362,声明作废。
黄志阳将购买的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火车东站北侧海东一号(暂定名)3号楼1层15号(初测面积为105平方米)商品房认购协议书遗失,协议编号:001232;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0167575,金额:2835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陈良辉将位于左右城三号地三期5-1#-1-2701的左右城阳光苑房款收据遗失,收据编号:1681778,金额20000元整,特此声明。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