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成功化解一起历时12年的债务纠纷,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3年1月,常某、何某向杨某分别借款10万元后逾期未偿还,2015年3月,杨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常某、何某以对判决不服为由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依法驳回后,遂依法向科左中旗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原审裁判于法有据,但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虽符合程序规范,但可能导致纠纷陷入“程序空转”,诉求不能实质性解决,司法资源被持续消耗,社会关系不能有效修复。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延伸监督职能,将监督端口前移,着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随后,检察官依法审查了审判卷宗与执行卷宗,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取各方意见与诉求,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在充分掌握案情、明晰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检察官组织召开面对面调解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参加。调解会上,检察官从法、理、情多维度剖析劝导,经多轮耐心协商、引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杨某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
(韩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