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表决通过我国首部宜居城市国家标准发布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工作指引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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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0-15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工作指引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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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指引》强调,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相应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工作指引》要求学校在大宗食材采购上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相关信息,贮存管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地通风防潮,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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