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梵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梵行所)与内蒙古翰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翰聚所)经协商,决定于2023年3月1日合并。经包头市司法局备案,原梵行所的人员、业务以及相关资质均转入翰聚所。梵行所已完成注销流程,后续梵行所相关业务均由翰聚所承继,以翰聚所名义开展。特此公告
内蒙古梵行律师事务所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