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方:北京鑫聚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R2XXX)。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26号楼4层401内4152
债权受让方:鄂尔多斯市东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0Q9UFG83)。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4号街坊青年创业园B3号。
根据北京鑫聚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东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及债务免除三方协议书》,北京鑫聚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公证处(2014)鄂证执字第177号《执行证书》并经由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2014)伊法执字第789号执行案件立案执行的对鄂尔多斯市高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东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610,477.89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902,209.14元,利息为8,708,268.75元即为(2014)伊法执字第789号执行案件所涉全部债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鄂尔多斯市东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要求公告的债务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原债权人北京鑫聚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该债权。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