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系统“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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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0-21

无码不检查 检查必亮码

我区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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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雅妮)“‘扫码入企’系统的部署实施,标志着我区涉企行政检查迈入数字化、规范化新阶段,搭建起了政企双向互动的桥梁,将评价权交予经营主体,推动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在日前召开的“扫码入企”系统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说。

据悉,为持续巩固拓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成果,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共同研发了“扫码入企”系统。自9月30日起,该系统已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全面推行。

“扫码入企”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经营主体进行行政检查时,需经“事前赋码、事中验码、事后评价”三个关键环节,形成一个完整闭环,实现全链条可追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前,须登录“扫码入企”系统,提交检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检查内容、依据、人员和时间,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任务并赋唯一动态“检查码”,无码不能查;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经营主体现场后,必须亮出“检查码”,经营主体通过“蒙速办”手机端APP或微信小程序扫码,对本次检查内容确认无误后,检查才正式开始,过程全程留痕、不可篡改、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在线生成,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蒙速办”手机端APP或微信小程序查看检查结果,并对本次检查做出匿名评价,倒逼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发布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向全区300余万户经营主体发出倡议:请大家主动做好“扫码入企”制度宣传,扩大知晓率,在接受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积极配合,提醒对方“先亮码、再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扫码对执法服务进行评价。对于行政执法人员不亮码,或扫码后显示检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拒绝接受检查,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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