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奇顺颖)为督促经营性公路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近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汛期以来鄂尔多斯市某公司负责运营的G18荣乌高速、S31呼准高速及G109公路,陆续出现公路水毁问题,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整改谈话,并第一时间下达整改通知。
会上,该支队对某公司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其针对存在问题拿出具体、有效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推进,不得降低标准敷衍了事;要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建立问题台账与整改清单,按规定时限反馈整改情况。被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在表态发言中承诺,将严格落实执法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全力推进隐患整改,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情况汇报,切实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对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同时,持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路运营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为过往车辆和人员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