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重质效、强监督、促提升,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履职方式、提升监督能力,将检察履职工作深度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百姓日常生活,在未成年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安全保障、司法温情传递等方面持续深耕,将司法为民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和每一次法律监督工作中,为兴和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普法宣传

法润少年
检护幼苗撑起“法治蓝天”
兴和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牢固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意识,深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化建设,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该院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持续打造“晨曦”未检品牌,与兴和县妇联、团委、教体局、关工委联合打造建成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于2021年6月投入使用。该基地采取现代科技与传统方法相融合的模式,通过综合应用展板、电子书、视频、投影、VR互动、机器人智能讲解等形式,宣传展示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安全防范知识,全力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023年4月,兴和县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乌兰察布市首批少先队员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作为全县唯一具有规模化专业化法治教育基地的单位,兴和县检察院运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与团委、教育局、学校紧密协作,结合校外实践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未成年人深入基地参观学习、听取讲解、模拟体验,近距离接触和感受法治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启迪,引导青少年逐渐形成遵纪守法、恪守规范的行为习惯。
该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3年来,该院以“零容忍”态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积极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等30场次,对县域2家医院未成年人就诊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公益诉讼整治“白色污染”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然而,随着农用地膜的大规模推广使用,农田“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2025年2月18日,兴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民族团结乡多处耕地地膜未回收,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遂对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进行立案调查。
3月4日,该院与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联合召开“助力春耕备耕废旧农膜清理推进座谈会”,围绕前期调查发现的耕地地膜残留污染问题,共商整改措施。会上,检察人员指出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并现场展示了地膜残留照片等证据材料。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该院明确农牧部门法定职责及整改要求,强调“行政监管+法律监督”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并现场送达检察建议。随后,双方就“专项整治方案、回收补贴政策、联合执法机制”进行了初步交流。
会后,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以书面形式回复了兴和县检察院,表示将结合检察建议,认真剖析农户意识薄弱、耕地地膜回收成本高以及执法力量不足等监管难点,并提出初步整改计划。同时,该局认真采纳检察建议,对兴和县农用地膜进行回收利用和低温磁无害化焚烧。4月21日,该局共回收处理1137.92吨耕地地膜,回收率达84.27%。兴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实地调查了解整改情况后,邀请政协委员、听证员、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代表召开听证会,对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在该案中是否整改以及加强完善地膜回收、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人员一致表示,兴和县农牧和科技局整改措施到位,对耕地资源起到了显著的保护效果。

走访企业
检察监督守护“生命之源”
饮水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兴和县检察院始终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作为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初,该院积极响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兴和县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售饮用水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经查,兴和县现有制售饮用水经营单位17家,由于经营不规范、管理体系未完善,制售饮用水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给居民健康造成了潜在风险。公益诉讼部门经过两次现场调查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并依法公示。截至目前,兴和县17家经营单位共计109台制售饮用水设备已全面完成整改,整改后的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包括卫生许可批件公示、水质检测报告公示、设备维护记录等核心指标均达标。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近年来,兴和县检察院秉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引导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3万元。
兴和县大同夭乡小夭子村村民赵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其妻子和岳父、岳母杀害。案件移送起诉后,兴和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赵某某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期间了解到,赵某某的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尽管已由爷爷奶奶抚养,但孩子的心灵受到了巨大打击。同时,因为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孩子的到来,使二老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
了解详细情况后,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为两个孩子申请到6万元司法救助金。随后,承办检察官又与大同夭乡人民政府、兴和县教体局、民政局、扶贫办、妇联、团委以及两个孩子所在的学校进行沟通讨论,最终拟定了以“心理辅导+经济救急+延伸救助+定期关怀”为内容、“司法救助+精准扶贫”于一体的救助方案:第一步是积极与学校沟通,给予孩子心理上的疏导;第二步是快速落实司法救助金;第三步是与民政局协商,为两个孩子申请“孤儿”补助;第四步是定期回访,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以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从而确保对两个孩子的司法救助能够常态化长效化进行。 (郭成崔晓娟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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