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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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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庆格乐图(青格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白连志诉被告包庆格乐图(青格乐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青山(韩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格乐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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