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我区前三季度金融运行平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宣传“头”等大事  护航平安出行法援工作专题授课  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中国银行支持举办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京港金融合作”论坛固本培元强根基党性业务双提升让“知产”变资产促专利成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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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5

我区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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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乐实习生忽和图克)11月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完成‘十四五’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首场--“践行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绘制现代化宏伟蓝图”专场发布会。据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已圆满完成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从“基础构建”迈向“深度应用”,诚信已成为北疆大地的新风尚,成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的价值追求。

2021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4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当年全区唯一一项重点立法项目,也是我区规范和推进信用发展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

“十四五”以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为信用建设各项工作筑牢了“数据底座”。同时还印发了《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在全区42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推动经营主体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切实帮助信用记录良好的经营主体享受便利优惠的信贷融资服务,我区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将其打造成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让“银行更愿贷、企业更易贷”。

“十四五”期间,全区选树诚信典型企业超过28万家,这些企业可享受到迭代升级的《守信激励措施清单(3.0版)》中的23条激励措施,其中A级纳税人还可额外享受到40余条激励措施,切实提升了守信者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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