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破产管理人履职新格局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0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5

打造破产管理人履职新格局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破产管理人履职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本

报通讯员●刘海荣●韩蛟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高效进行,与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密切相关。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在管理人工作中突出监管、支持与合作三条工作主线,坚持管理与支持同步,督导与合作并重,助推管理人履职能力逐步增强,破产案件质效不断提升,信息共享、难题共解、经验共创、机制共建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

经验交流座谈会

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破产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研讨会

精准监管 夯实根基

针对破产审判工作起步较晚,管理人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且管理人承办破产案件数量较少,经验相对不足,履职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鄂尔多斯市中院在管理人工作的起步阶段着力加强监管,为其筑牢根基,稳舵定锚。

督导高效履职。在破产案件办理中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出台全市法院推行书面督办管理人履职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专门工作群,要求管理人每周通过“暖城智审”破产案件管理一体化平台,向市中院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以下简称“破产合议庭”)承办法官汇报案件情况,重点汇报疑难复杂、长期未结等案件的进展和计划,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对长期未结案件发出督办函,督促管理人加快长期未结案件的结案进度。

注重履职考评。制定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办法,明确管理人个案、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和打分,依据得分情况确定管理人报酬,并将年度履职评价情况作为管理人动态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创新选任制度。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规范并创新管理人指定方式。根据该市各旗区地域跨度大、跨旗区办理成本高的情况,实行同一或邻近法院移送执转破案件打包摇号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破产案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选任管理人。针对债务人财产相对较少、债权相对集中的案件,增加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

完善动态管理。制定破产管理人分级和选任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的分级标准和评定条件,以及不同级别管理人和不同类别案件的匹配选任条件,不断完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人案件存量等因素确定新受理案件的随机摇号范围,在保证各管理人均衡收案、保障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形成各管理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

强化保障 支持履职

针对破产案件办理中,管理人缺乏府院联动机制履职保障,在无产可破案件中缺乏资金保障,以及在部分案件中缺乏案件办理业务指导保障的问题,鄂尔多斯市中院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切实为管理人履职提供多维度综合保障。

建立联动机制。2023年9月20日,鄂尔多斯市中院推动市政府印发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高规格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为有效解决破产程序中的不动产事务办理、企业登记事项便利化、涉税事项、信用修复等问题,2024年10月,鄂尔多斯市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系列合作机制,为管理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顺利对接提供了制度支撑。

提供资金保障。制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确定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管理人协会提取资金为辅的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用于无产可破案件破产费用和援助管理人报酬。去年以来,为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发放援助资金96.1万元,有效提升了管理人的办案积极性,为解决无财产执转破案件启动难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

强化业务指导。3月28日,鄂尔多斯市中院破产合议庭法官参与全市管理人会议,对会议上提出的破产实务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助力管理人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4月17日,鄂尔多斯市中院破产合议庭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研讨会,深入总结当前全市破产案件办理情况,研究破解破产实务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

深化合作 提升质效

鄂尔多斯市中院破产合议庭着力提升法官和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协同能力,持续深化细化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深化院协联动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建立学习交流机制。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中院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对标先进,赴破产审判先进地区学习破产办理经验。3月28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积极分享外出学习交流经验,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破产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签署合作备忘录。5月14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双方就建立诉讼服务协作机制、共同学习培训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着力推动法院与管理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加强常态化协作,全面凝聚破产工作合力。

鄂尔多斯市中院破产合议庭成立以来,对管理人履职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支持,管理人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在自律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5年上半年,全市管理人在鄂尔多斯市中院的全方位指导下,共办结破产案件24件,化解债务36.8亿元。盘活土地22278平方米、房产4447.54平方米,盘活储量460万吨、面积2.37平方千米的煤矿1座;回收税收债权1.18亿元,回收职工债权181.65万元;办结和解案件3件,涉案款233.79万元全部履行到位。

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核小组第一次会议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