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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2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5

分类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公告

呼和浩特市瑞鼎时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王昕茹与你单位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386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5日

■公告

内蒙古青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5年10月15日受理韩锦朋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762号),于10月15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闫二霞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公务员小区二期46号商务楼102号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在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公告

新城区璞悦汇汤泉洗浴店:

本院受理杨凯江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44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5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道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蒙AU106挂已到报废期,现已不能运营,道路运输证遗失并注销。

达茂旗海峰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将公章(印章编号:15022310000519)、财务章(印章编号:15022310000520)、法人章遗失(印章编号:15022310000521)、法定代表人:刘俊,声明作废。

包青山于2025年11月4日遗失警官证,警号:011049,声明作废。

将富淼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明编号:I150085088,声明作废。

李兵欣将人民警察证遗失,证号:1505219,特此声明。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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