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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5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11

分类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遗失声明

刘铁俊、王珺将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奈伦国际公寓D2117#购房收据遗失,发票代码:215001119012,发票号码:90417822,金额:628589元,声明作废。

王新蒙《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0年5月25日19时8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王艳海,母亲:葛丽东,出生证明编号:J150109328,声明作废。

本人郝丽,身份证号152701197803190022,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1103号房认购书(编号为0022814)、收据(编号20317421,金额55689元)丢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丰镇市同盛合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390005187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镇支行,账号:15050166623600000578,声明作废。

赛罕区兄帝汽修厂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0P8YXR7J,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嘉源物流有限公司将蒙L60250车辆营运证遗失,证号:150824051672,声明作废。

2025年11月11日

■公告

被继承人张勇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张勇(男,1968年2月21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张一凡于2025年11月10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张勇于2024年2月20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张勇将壹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留给张一凡所有。房产信息如下:壹套房产,位于青山区阳光路41号佳福小区15-105,建筑面积:74.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蒙(2024)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12775号。现张勇已于2025年8月3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张一凡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张一凡出具遗嘱

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5年11月11日

事业单位法人拟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回机编发〔2023〕14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并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承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11日

■公告

呼伦贝尔东宝建材厂接续企业:

因室韦至拉布大林一级公路项目,购货方未向呼伦贝尔东宝建材厂支付工程款金额人民币97,900元。呼伦贝尔东宝建材厂目前处于注销状态,暂无接续企业。此款现提存于我处,并设定领取提存款所需条件(以下条件任选其一即可):

1、接续呼伦贝尔东宝建材厂的企业持相关证明文件;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双方就领取该提存款达成的协议。

如果您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款将上交国库。

呼伦贝尔市公证处2025年11月11日

■查找尸源公告

2025年8月4日10时21分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待拆迁的供电局服务公司一号楼中单元3楼中西户待拆迁区内发现一具尸体。经查死者为男性,仰卧于东侧卧室床上,身着多层冬季衣物,身高170厘米左右,年龄不详,尸体严重腐败呈白骨化。有知情者或死者亲属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海东路派出所联系。逾期无人认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尚警官

联系电话:1566125880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25年11月11日

■查找尸源公告

2025年7月17日12时47分左右,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红山口村后面平房内发现一名男性尸体。死者身高170厘米左右,年龄不详,上衣着蓝色外套,下衣着黑色裤子,尸体已成风干状。有知情者或死者亲属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城北派出所联系。逾期无人认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赵警官

联系电话:15326718373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25年11月11日

■查找尸源公告

2025年6月14日14时31分左右,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西侧木桥下河内,发现一名男性尸体,死者身高165厘米左右,年龄不详,上衣着黑色外套,内穿蓝色秋衣,下衣着黑色裤子。有知情者或死者亲属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新华东街派出所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将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遗体。

联系人:杜警官

联系电话:19804891248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25年11月11日

吸收合并注销公告

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QXMF9XJ)、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318402309T)股东决定,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拟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继续存续,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注销。吸收合并后的注册资本不变。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承继。请合并双方各自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

■公告

深圳分期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泽宇与被申请人深圳分期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呼玉劳人仲字[2025]264号)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11日

■公告

玉泉区六月礼百货商行、内蒙古六月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初昕服饰商行:

本院受理申请人段星凤与被申请人一玉泉区六月礼百货商行、被申请人二内蒙古六月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初昕服饰商行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呼玉劳人仲字[2025]289号)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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