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张勇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张勇(男,1968年2月21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张一凡于2025年11月10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张勇于2024年2月20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张勇将壹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留给张一凡所有。房产信息如下:壹套房产,位于青山区阳光路41号佳福小区15-105,建筑面积:74.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蒙(2024)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12775号。现张勇已于2025年8月3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张一凡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张一凡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5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将鄂尔多斯市双满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分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发票种类代码:000008101200,发票种类名称:2008版增直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发票代码:1500153320,发票代码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限制版),发票号码:03386026-03386050,25份;03386090-03386094,5份;03386228-03386257,30份;03386313-03386364,52份;03388084-03388263,180份,共292份,现声明作废。
玉泉区俊林装载机配件经销部将银行密码纸遗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账 号 :149258781191,核 准 号 :J1910018678301,声明作废。
梁林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20010315002854,声明作废。
包头市和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0505799894)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朗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35304502E)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合同章遗失,声明作废。
包头市固阳县黄芪协会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9220006776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阳支行,账号:15050110591100001066,声明作废。
2025年11月12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弘宪普法依法治理发展中心(代码:52150000MJ2213930Q)经研究决议,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5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内蒙古弘宪普法依法治理发展中心2025年11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公告
按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属国有企业文投集团和康育公司整合重组(试点)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发〔2025〕64号)文件要求,根据公司下一步功能定位和主营业务开展要求,将内蒙古康巴什市政环卫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内蒙古康巴什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康巴什市政环卫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产权、资产、财务、项目、收益和债务,在不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根据“人随事走、债随资走”的原则,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劳动力等一并划转。
特此通告
内蒙古康巴什市政环卫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2日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李有良:
公民身份证件号码:15270119**** 253037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麻黄湾建材园区
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例行检查时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在东胜区铜川镇枳积塔村麻黄湾建材园区东侧空地内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晒干煤泥3572㎡,用于销售盈利。未全封闭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7日制作《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告〔2025〕1-10号),告知行政相对人李有良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经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无果后,于2025年8月22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公告送达。在规定的期限内,李有良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2.责令改正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行为。
限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开具《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并将处罚款项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鄂环罚〔2025〕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都布兴吉日嘎拉
电话:13704774345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18楼
邮政编码:017000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天正温泉公馆二楼我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路东、鲁花街南、八一学校北“佳洋.温馨花庭”3套商铺、18套住宅、5套车库,共计376.93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套,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可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查看。
拍卖标的说明: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的相关手续及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为准,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标的成交后,由委托人移交买受人,交付日期由委托人决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上所有拍品的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面积为准。
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下午5时止。
报名须知:竞买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转账凭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保证金额及汇入账号信息:
户名: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开源路今日尊府支行
账号:15050167663700000608
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正温泉公馆二楼207室
咨询电话:13500688567
13015286110
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