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东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期间,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皮卡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核查。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车辆号牌时,刘某某表示车牌就在车内,并立即从车上找出号牌递给民警。面对民警“为何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追问,刘某某爽快地回答道:“没有螺丝”。沟通中,民警注意到刘某某全程面带笑容,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与潜在危害性。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当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某展开宣传教育,详细讲解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在民警的耐心讲解下,刘某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都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广大驾驶人要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