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柴存梅)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胜区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并处置了一起车辆轮胎自燃事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再次用行动兑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庄严承诺。
前不久,该大队北线中队民警巡逻至210国道添漫梁路口时发现,有一辆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车辆左侧轮胎自燃着火,浓烟滚滚。民警见状立即拉响警笛,确认无人员伤亡后,迅速在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并第一时间联系消防部门进行救援。随后,在民警和消防指战员的共同努力下,明火被及时扑灭。
看到火被扑灭,心有余悸的货车驾驶人激动地对民警说:“要不是你们及时出现,帮我灭了火,后果简直不敢想象。”民警叮嘱驾驶人,待车胎降温后,一定要尽快将车辆送去检修,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