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讯驾驶车辆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人要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万万不能“张冠李戴”,这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也是交通安全的保障。
11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四支队锡林浩特大队执勤民警在G1013海张高速锡林浩特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欲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民警当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哈某某持有的驾驶证为C1准驾车型,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典型的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民警经询问得知,王某准备前往附近旗县办事,自认为摩托车灵活轻便、通行效率高,便试图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行驶,并未意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随后,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摩托车稳定性差、防护措施薄弱,而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密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伤亡风险极高。如果驾驶人未接受过相应车型的专业驾驶培训,缺乏应急处置能力,在高速环境下驾驶摩托车,会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四支队锡林浩特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