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工程结算支付事宜,因无法通过现有联系方式与相关单位及个人取得联系,为保障各方权益,我公司特发此公告。请以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我公司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并办理款项确认及支付事宜。
若在公告发布期限内未进行认领,我公司将对欠付债务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视为放弃权利:若公告期届满后,债权人仍未与我公司取得联系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以主张权利,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该债权人放弃对该笔款项的主张权利。
2.债务后续处理: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款项,我公司将依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进行账务转销及清理。
请各债权人见此公告后,相互告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基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