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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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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王毛桃,证件号:15262219520525402X,不动产权证书丢失,产权证号:蒙(2020)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1765号,证书编号:15002032157,房屋坐落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马群沟行政村马群沟村,声明作废。

本人霍大伟(身份证号:152625198709183512)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p3-0728号车位收据丢失(编号:414873,金额:225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磊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证书遗失,证号:150100-1603779,特此声明。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50105MC6729998H)将工会法人资格证丢失,声明作废。

王智昊将律师执业证丢失,证号:11501202310587570,声明作废。

2025年12月3日

■仲裁公告

左子岳(身份证号15282519961219603X):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68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公告

通辽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沙任那与被申请人通辽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通仲字(2025)第077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请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未在上述期间内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由主任指定。举证期满后第5日(即2026年1月27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即2026年2月11日9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6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3日

■公告

通辽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杨应科与被申请人通辽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通仲字(2025)第087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请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未在上述期间内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由主任指定。举证期满后第5日(即2026年1月27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即2026年2月11日15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40日至第5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6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3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铭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9月26日受理李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710号),于10月11日电话通知你单位负责人邓文杰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邓但文杰一直未领取,并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11月6日要求本委向其邮寄相关文书,但本委两次向邓文杰提供的地址邮寄以上文书均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此后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号楼4层419室”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14时30分在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铭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9月28日受理郭雨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718号),于10月11日电话通知你单位负责人邓文杰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但邓文杰一直未领取,并分别于2025年10月21日、11月6日要求本委向其邮寄相关文书,但本委两次向邓文杰提供的地址邮寄以上文书,均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此后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号楼4层419室”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15时30分在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公告

孙某某:

孙某某(男,身份证号:152701********0855),因您自2025年11月20日至今未到岗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已形成数十天的旷工事实。

期间,我公司多次以电话、短信向您邮寄《返岗通知书》的方式联系您,通知您返岗上班,均未果。2025年11月28日,我公司向您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您旷工数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现我公司通过登报方式再次告知:

1、我公司以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且我公司与您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28日解除。

2、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你个人的任何行为均与公司无关。

3、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日内到我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8楼办公室)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方鼎金荣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3日

■仲裁公告

王心爱(身份证号:15010319701027302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7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仲裁公告

朱翠娥(身份证号:15012119690613032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69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仲裁公告

魏建(身份证号:15263019650908006X):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物业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69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海鹤,联系电话0471-467994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公告

马鹏飞(公民身份证号码:150221198205146516)、马数珍(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9197206173439):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二刚与你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565)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开庭后第15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3日

■公告

通辽市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佳博与你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通仲字(2024)第039号),申请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已装修部分进行价值评估,现鉴定机构已经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申请人王佳博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仲裁庭决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在通辽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领取材料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3日

■公告

齐齐哈尔市蒙泰商贸有限公司接续企业:

因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购货方未向齐齐哈尔市蒙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金额人民币56,976元。齐齐哈尔市蒙泰商贸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注销状态,暂无接续企业。此款现提存于我处,并设定领取提存款所需条件(以下条件任选其一即可):

1、齐齐哈尔市蒙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营业执照、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双方就领取该提存款达成的协议。

接续齐齐哈尔市蒙泰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持相关证明文件可以领取。

如果您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款将上交国库。

呼伦贝尔市公证处2025年12月3日

■公告

海拉尔区贾立志运输户接续企业:

因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购货方未向海拉尔区贾立志运输户支付工程款金额人民币364,935元。海拉尔区贾立志运输户目前处于注销状态,暂无接续企业。此款现提存于我处,并设定领取提存款所需条件(以下条件任选其一即可):

1、海拉尔区贾立志运输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营业执照、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双方就领取该提存款达成的协议。

接续海拉尔区贾立志运输户的企业持相关证明文件可以领取。

如果您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款将上交国库。

呼伦贝尔市公证处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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