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原告某经销处经营者周某的父亲周某某与二被告范某某、薛某某原系合伙关系。周某某与二被告在此之前有过借款经济纠纷,周某某把原告某经销处所有的案涉车辆开到二被告家中抵押并保证偿还欠款。二被告使用该车辆两年多,现原告某经销处要求二被告返还车辆并给付车辆使用费70000元。二被告则称周某某答应还款至今未还,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劝导原告要正视问题,不能按约支付欠款,其对矛盾纠纷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确告知被告私自扣押他人财物构成侵权,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验车后交接车辆,二被告当场给付原告某经销处车辆使用费20000元、违章罚款400元。 (雷子君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