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许多监狱单位地处偏远,自然环境相对严酷,冬季漫长严寒,夏季部分地区干旱或多风沙。在这样的外部条件下,执行刑罚这项本身就需要极高耐心、极强纪律性和巨大心理压力的工作,无疑对干警队伍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谈论内蒙古的刑罚执行,绝不能忽略执行主体--这支队伍所展现出的独特精神风貌,其核心或可称为监狱干警的“蒙古马精神”。
“蒙古马精神”意味着坚韧不拔的毅力。与都市监狱不同,这里的工作环境可能更为封闭和单调,民警们常年远离家庭和繁华都市,面对相同的环境、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和复杂的管教对象,没有超乎寻常的坚守与耐性,难以胜任。
它意味着忠于职守的担当。
无论是在监区一线日夜颠倒的直接管理,还是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医疗卫生等专业岗位的默默耕耘,都需要一种“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奉献情怀,将自己钉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宁的岗位上。
它更意味着适应与创新的智慧。
在相对艰苦和偏远的环境中,如何利用有限资源,达到甚至超越统一的执法和教育矫正标准,需要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他们可能是一位精通法律的执法者,同时也是一位善于在特殊环境下开展心理疏导的“知心人”,一位能利用当地条件组织有效生产习艺的“策划者”。
正是凭借这种“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精神内核,内蒙古监狱民警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先进的矫正理念,扎实地落实在北疆的土地上。
他们的工作日常,或许少了些惊心动魄,却充满了在时间流逝中与困难角力的厚重感。
我要致敬内蒙古监狱干警的“蒙古马精神”!因为,他们不仅是刑罚的执行者,更是这片土地上法治精神最坚定的守望者与践行者。他们的坚守,是内蒙古刑罚执行工作得以有效运转、使命得以达成的根本保证。
(作者单位:自治区监狱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