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遗失的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对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内、外财政票据梳理过程中发现部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遗失,现声明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9855495119-9855496007
9849550978-9849551006
9829293759-9829294006
9785090975-9785090975
9829293070-9829293070
5012199663-5012200003
9848550011-9849550484
9854335674-9854335674
特此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5年12月9日
■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天正温泉公馆二楼我公司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西济渠217乡道乌兰图克长胜五组和八一乡星光村交界处至西济渠第三节制闸杨树380株(其中截干树376株),参考价为7936元,竞买保证金5000元。
拍卖标的说明:
拍卖标的以现状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可在展示期内向我公司咨询、了解标的状况、瑕疵;本公司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成交标的由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相关手续及现状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下午5时止。
报名须知:竞买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转账凭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保证金额及汇入账号信息:
户名: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开源路今日尊府支行
账号:15050167663700000608
报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天正温泉公馆二楼207室
咨询电话:13500688567 13015286110
内蒙古宇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9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某某:
张某某(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15253019******0533),您自2025年9月17日至今,一直未到岗上班,连续旷工80天。鉴于您的上述行为,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以您的行为已满足“年度累计旷工5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您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文件显示已被签收),依据《邮寄送达文书规定》第11条“因受送达人本人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决定通过登报方式再次告知您:
1.我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因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已经于2025年11月25日与您解除。
2.我公司于2025年12月起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3.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您个人的任何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9日
■公告
内蒙古众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晓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740号);本院受理周文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74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9日
■公告
内蒙古众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文权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738号);本院受理韩雪冬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73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9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速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1501030013698)一枚和开户许可证一份,现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Q841挂)中集牌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925,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92767)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932,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X747挂)中集牌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970,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55695)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931,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C250挂)梁山东岳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923,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5Z70挂)梁山东岳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869,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0L37挂)梁山东岳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924,声明作废。
乌拉特中旗隆运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蒙L0M37挂)梁山东岳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150824054914,声明作废。
杜志平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工作证丢失,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职务:党组书记、检察长,编号:J15060251,特此声明。
曹慧芳不慎将呼和浩特恒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据丢失,收据编号:C1944462,金额:59289元,收据编号:HH8821490,金额:118578元,声明作废。
包头融科智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210029978,声明作废。
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阿里河数据营业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723MA0R14WP6Y,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刘义将自己名下的内蒙古通全商贸有限公司91150105MA13PE6R50、内蒙古迅逸商贸有限公司91150105MA13PEBU12、内蒙古斌浩商贸有限公司91150105MA13PA8T39三家公司公章遗失,特此声明。
本人张子豪(身份证130682199511025451)购买万达未来one11号楼1单元1502号住宅,遗失网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YS2021204457,声明作废。
2025年12月9日
■更正
2025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内蒙古法制报》11版刊登《关于认领遗体的公告》中遗体二内容应为:2022年4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制板中心宿舍附近发现一弃婴,遗体特征:男性,无衣着,右上肢中下段以下缺失,尸长32cm。遗体三应为:2022年4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制板中心宿舍附近发现一弃婴,遗体特征:女性,无衣着,右上肢及右下肢缺失。尸长43.5cm。如有单位和亲属知晓相关信息,请与玉泉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玉泉区公安分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联系人:谭警官15624810026、李警官16647141860。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
刑事侦查大队2025年12月9日
■公告
包头市七巧园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瑞萍、贾玉凤、张莉、赵平治对被申请人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情况说明》不服,于2025年8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情况说明》,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公告
榆林市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右旗分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张晔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5)包仲字第74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3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4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666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9日
关于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债务清欠公告
各债权人:
我单位对部分债务进行清理,请以下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持证明材料到本单位办理清理手续,逾期未办视为自动放弃。
一、联系方式:
电话:0472-2639270;0472-2636822邮箱:20023994@ceic.com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小袄兑村
二、相关声明:
请相关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其为实际债权人。
三、债权人名单:
1.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2.宜兴市兴贝耐火保温工程有限公司;3.土默特右旗萨拉齐永红环能废旧回收站;4.包头市钰印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防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内蒙古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内蒙古石兴律师事务所;9.包头市路祥工矿配件厂;10.亿川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11.呼和浩特市天纵诚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2.内蒙古东蒙电力安装有限公司;13.浙江南奥电梯有限公司;14.浙江凯鑫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