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饭桌上觥筹交错间的闲谈,到黄土之下的疯狂挖掘,3年前,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镇上演了一场跨越晋蒙两省的真实版“盗墓笔记”。2025年1月27日,凉城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3000元至6000元罚金。
2022年8月,山西省的包某甲、牛某某与岳某某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做贩羊生意时结识了王某甲和王某乙。因疫情导致贩羊计划失败,从事殡葬生意的王某甲得知包某甲与牛某某有盗墓前科后,便提议盗掘附近古墓(属凉城辖区),求财心切的5人一拍即合。随后,王某甲又联系了包某乙和白某某,最终7人组成“摸金校尉队”,开始实施非法盗墓行为。
这伙人驾车将探针、铁锹、铁槽等工具运至山下,徒步将工具背至山上草木密集、极具隐蔽的古墓旁。7人先后两次上山挖掘,首次挖掘是从中心位置向下挖盗洞,挖掘良久后,众人发觉因土质松动有坍塌风险,王某乙便提议从古墓东侧另挖一个盗洞,最终成功挖通至墓室,见到了棺椁。
2022年10月20日,凉城县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护中发现该盗洞后,随即报了警,并设立了警示牌。当“摸金校尉队”第三次上山进行挖掘时,看到古墓旁的警示牌,意识到盗掘行为已被发现,于是丢弃工具四散而逃。
由于案发现场位于荒无人烟的山上,位置较为隐蔽,且山下路口处没有监控,这给警方侦破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于是,警方决定将案发现场作为突破口,联合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勘验现场时发现,墓葬东侧可见一新鲜人工作业形成的盗洞,纵深达5米,盗洞外土壤中夹杂着凌乱的朽木和墓积木炭。所幸发现及时,盗墓团伙未能进入主墓室。公安机关立案后,包某甲等5人很快归案,王某甲在立案不久后去世,王某乙则潜逃。
涉案古墓初步判断为汉代古墓葬,但未被列入文物名录,属于尚未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随后,在文物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内蒙古博物院的专家进行了勘察研究,并出具了鉴定报告,确认盗掘地点属于新发现的一处西汉时期规模较大的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7月12日,潜逃至辽宁的王某乙被抓获。2024年10月8日,公安机关以包某甲、牛某某等6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移送至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案涉被盗古墓葬虽尚未正式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包某甲等人虽然没有获利,但盗掘行为本身严重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对研究价值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应当依法严惩。面对讯问,6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凉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6被告人认罪服判。
据调查,凉城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74处,文物资源之多居乌兰察布市首位。部分承载千年文明的不可移动文物因地处偏远、标识缺失等问题遭遇“身份隐形”的危机。对此,凉城县检察院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持续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协同治理,合力画好文物保护“同心圆”,织密守护北疆文脉“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