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发、杨国琴、刘誉轩:
依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4刑初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内刑终210号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宋文涛将应向你支付的丧葬费46633元及相应迟延履行金7581.36元,总计54214.36元,提存至我处。望你看到公告后来我处领取,你领取上述款项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上述款项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联系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71号赤峰市公证处。联系电话:0476-8380259。
赤峰市公证处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