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县道580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3公里加200米路段处借用对向车道超车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子王旗大队事故科民警询问事发经过时,驾驶人李某说:“我以为自己能超过去,没想到前面半挂车太长了,没那么容易超过去,其实我当时已经看到对方的灯光提示了,但车刹不住了,也来不及变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在超车时未确保安全距离,且未观察到前方车辆长度导致无法完成超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