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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23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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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玉清(身份证号码:15020319700504151X):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鸿鑫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565)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并于开庭后第15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白曜玮: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富成(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白曜玮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鄂仲字0338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白曜玮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确认书、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6年1月29日)。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6年2月13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2026年3月5日)8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楼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艺领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阿茹娜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280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恒正集团巴彦淖尔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马超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2月5日下午3时在本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政府为呼市户籍60周岁老年人免费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保险保障:意外伤害身故、残疾:30000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包含门诊和住院):10000元/人/年。

玉泉区、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赛罕区、清水河县拨打95518咨询、报案;新城区、武川县、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拨打95519咨询、报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公司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楷铭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郭志远(呼玉劳人仲字[2026]28)、曹雪峰(呼玉劳人仲字[2026]29)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楷铭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16703.71元。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本院定于2026年2月4日14时30分在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深圳分期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叶春与被申请人深圳分期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申请人(呼玉劳人仲字[2026]3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556987.07元。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等仲裁资料,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9时在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讯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1月28日受理云文君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58号),于12月2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俊良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尚东枫景写字楼2号楼18楼1801室”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讯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1月28日受理张玉荣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6]第59号),于12月2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俊良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一直无人接听。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尚东枫景写字楼2号楼18楼1801室”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10时在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将鄂尔多斯市百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编号:1527010028872)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任杰,身份证号:150105198907047349,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市之光7号楼1417号房收据丢失,(编号20309697,金额6750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刘昌,身份证号152723198502156931,由于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悦府-三期-15-1-503房认购书和收据丢失,(认购书编号:0001093,收据号:20316023,金额:474248元,收据号:20316737,金额:1106578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金碧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刘鹏飞不慎将万达华府购房合同(合同编号xs2019009770)购房发票(发票代码1500173350)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聚力鑫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丢失,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93000530030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账号:0604044009200108722,因管理不慎,导致单位基本存款信息遗失,声明遗失。

狄煜丢失呼和浩特市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车位款收据,2025年5月4日,收据号:0624580,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

李彤宇《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2年1月27日13时50分在通辽市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李国华,母亲:尚淑娟,出生证编号:L150182561,声明作废。

张博涵《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2年5月7日9时在通辽市开鲁县蒙医医院出生,父亲:张志新,母亲:高翠杰,出生证编号:L150183348,声明作废。

敖汉旗国强电子竞技俱乐部,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19490007856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敖汉支行,账号:15050164784200000982,声明作废。

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莎茹塔拉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J204500043440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茂旗团结路支行,账号:915001010001455742,声明作废。

阿尔山市稀好饮品水资源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丢失,账号:114501201020011201, 核 准 号 :J1986000156801,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阿尔山支行,声明作废。

2025年12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明泉豆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田慧霞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明泉豆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申请人(呼玉劳人仲字[2026] 4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8231元。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答辩通知书、组开庭通知书等仲裁资料,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9时在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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