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商都县宜农农业服务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923MACGAAAU42,公章、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乌兰察布市博世惠通快递有限公司商都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3MA0N02QB9H,公章、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赛罕区固家门窗店遗失法人章(法人姓名:冯志刚)一枚,现声明作废。
出租车车主尹晓遗失车牌号蒙ADY4745(绿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副本,证号:内蒙古交许可呼字150104000337号 ,经营许可证号:150104003282,声明作废。
2025年12月24日
■公告
兹有孙宇琛持孙东军(男,1969年6月3日出生,已于2025年12月14日死亡)生前于2024年7月15日所立自书遗嘱原件,向本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所申请继承的遗产为:
一、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团结路北新州街西(赤峰市远古文化创意产业城F号楼)2层7号,房屋建筑面积120.10平方米;
二、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团结路北新州街西(赤峰市远古文化创意产业城F号楼)2层8号,房屋建筑面积108.05平方米;
三、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团结路北新州街西(赤峰市远古文化创意产业城F号楼)2层9号,房屋建筑面积141.93平方米;
四、位于敖汉旗新惠镇新化路北侧,新州街西侧广源幸福里3号楼2单元102,房屋建筑面积129.30平方米;
五、位于敖汉旗新惠镇新化路北新州街西广源幸福里3号楼1单元601,房屋建筑面积129.30平方米。
依据上述事实,现本处公告核实以下情况:
一、立遗嘱人孙东军生前在2024年7月15日所立此自书遗嘱之日后,是否还立有其他遗嘱。
二、立遗嘱人孙东军是否与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
三、立遗嘱人孙东军的继承人当中是否有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四、遗嘱继承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是孙东军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本处或通过信函表达意见,如逾期不回复或回复的证据不足以否定上述遗嘱效力的,本处将依据上述自书遗嘱为孙宇琛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特此公告
地址: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敖汉旗公证处)
电话:0476-4322017 16647606919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公证处2025年12月24日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柳森的申请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内04破申1号】,后于2025年7月8日裁定由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9日指定内蒙古钦度律师事务所担任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案号(2025)内0423破1号】。
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未向管理人移交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合同等任何资料。为维护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防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行为,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5年3月3日作废。
自2025年3月3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赤峰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5年12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
致邱玉林:
本单位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L,已将(2022)内0603民初1903《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对邱玉林及内蒙古万力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享有的债权人民币204330元(大写:贰拾万零肆仟叁佰叁拾元)转让给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由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债权的债权人,行使相应的全部追索权利。
以上债权转让事项特此函告。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
■债权转让通知
致内蒙古万力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L,已将(2022)内0603民初1903《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对邱玉林及内蒙古万力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享有的债权人民币204330元(大写:贰拾万零肆仟叁佰叁拾元)转让给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由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债权的债权人,行使相应的全部追索权利。
以上债权转让事项特此函告。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