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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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3-0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青龙、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信融吉理财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6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斯日古楞、包来格: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信融吉理财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6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白宝、龙堂:

本院受理原告水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莫日根吐、张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徐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阿拉坦阿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包巴根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5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其其格:

本院受理原告阿古达木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刘达古拉: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7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王春美: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8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铁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9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郎国全:

本院受理原告额尔敦哈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9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文光(杨文光):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10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3日刘哈斯巴特、刘吉日木图、刘额日得木图:

本院受理原告李青春诉你们与席双福、宝全、刘国柱、崔宏、刘胡日乐巴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白勿力吉仓: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文都苏与被告白勿力吉仓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王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文都苏与被告王巴根那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巴特尔(敖巴特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周小荣与被告巴特尔(敖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包仁钦中乃(包仁钦):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晓亮与被告包仁钦中乃(包仁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魏东、赵根兄:

本院已受理原告杜长明与被告魏东、赵根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海双全、海清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小军与被告海双全、海清明、李明圆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白刚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永胜与被告白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焦万福、董代小: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成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万福、董代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刘永强、李双月(双月):

本院已受理原告套迪少布与被告刘永强、李双月(双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王小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邢玉清与被告王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董团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慧与被告董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张海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罗玉明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马开、张金枝、师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藏日明诉被告马开、张金枝、师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内0203民初4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郭治兵:

本院受理原告藏日明诉被告郭治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内0203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鄂尔多斯市中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亿炜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文明、陈丽芳、杨文彬、王凤梅、陈永清、王丽萍、陈海元、高海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煤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王成、韩帅、郭建平、鄂尔多斯市鑫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告贷款本息,支付本金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李奎:

我院受理的徐顺利诉李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徐顺利申请对李奎所有的位于金川开发区电力城西侧正太和平花园小区商铺1101、1102的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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