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定》从明确基本原则、规范收取要求、严格没收程序、优化退还机制等方面,对取保候审保证金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完善,实现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全流程管理。
据介绍,《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担保方式选择,明确犯罪嫌疑人能够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的,原则上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问题。同时,《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设置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收代管取保候审保证金,严禁办案民警个人经手,实现了“办案和收取相分离”,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推行电子化办理,进一步提升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办理效率。
《规定》指出,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具体数额。《规定》根据案件性质区分收取比例,对涉及财产损失、违法所得的案件按比例核定,其他案件则依据法定刑轻重确定收取金额,提高公安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对具有经济困难、情节轻微等情况的当事人,可以酌情降低收取数额,减少交纳负担。
《规定》进一步严格没收程序,根据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程度,区分三个没收层次,明确全部没收、部分没收及不予没收的具体情形。《规定》还专门规范了以传讯不到案为由没收保证金的程序,增设依申请当面听取意见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为实现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规定》明确支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便捷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同时,加强逾期退还的预警提醒,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作暂存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全面加强保证金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充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整体提升。 (据《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