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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3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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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临河区创信家居经销部:

本院受理的张爱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5)44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30日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5)风光元素强清公第2号

内蒙古自治区宁县城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2025)内0429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城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风光元素(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0月27日以(2025)内0429强清第2-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钦度律师事务所担任风光元素(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因风光元素(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为维护风光元素(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公司及相关人员滥用印章、证照,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风光元素(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5年10月16日作废。

自2025年10月16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风光元素(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风光元素(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风光元素(内蒙古)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12月30日

■声明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不慎将内蒙古中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公章丢失。在此申明自2025年8月13日起没有法定代表人段振荣的签字,所有签署的合同均无效,受法律保护。

特此申明

内蒙古中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0日

■公告

胡小荣(公民身份号码:110107196612182419)、薛瑞兰(公民身份号码:150303197012030523):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565)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第15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30日

■公告

王志明(公民身份号码:152630198910093915)、温千有(公民身份证号码:150302197001010037):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送达届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联系电话0473-2999565)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第15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30日

■提存款受领通知

李英格的配偶、父母、子女:

2025年12月17日,依据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7)通刑初字第53号】,韩彦刚的姐姐韩莉莉代韩彦刚已将赔付给李英格的民事赔偿款(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柒拾陆元整(¥12976.00)提存至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李英格的死亡证明及与李英格、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共同到我处领取提存款。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

联系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5年12月30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1号)

邹四小(纳税人识别号:150124197712236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文号:清税城关税通﹝2025﹞298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领取相关文书,并履行纳税义务,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0471-7932778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2025年12月30日

■公告

赛罕区沐水澜亭洗浴中心:

本委于2025年6月23日受理徐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530号),于6月26日电话通知你单位经营者吴春香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一直无人接听,故本委派人于6月30日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35号巨华商业楼3号楼1层、4层、5层”上门送达。本委拟定于近期开庭审理本案,于12月29日通过电话通知吴春香来领取《开庭通知书》,但一直无人接听。本委又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35号巨华商业楼3号楼1层、4层、5层”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院内西楼赛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10室(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庭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公告

内蒙古微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国青国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李学文与你两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515号),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开庭审理,本委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向你两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开庭当日,你两单位均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515号),裁决内蒙古微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李学文2025年3月11日至6月3日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917.48元,以及为李学文补缴2025年2月11日至6月3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内蒙古国青国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诉求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向你两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两单位对本裁决书中的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公告

内蒙古微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国青国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赵斯博与你两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522号),定于2025年11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委采取电子送达及直接送达方式向你两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开庭当日,你两单位均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522号),裁决内蒙古微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赵斯博2025年3月11日至6月3日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552.7元,以及为赵斯博补缴2025年2月11日至6月3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向你两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两单位对本裁决书中的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遗失声明

将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黄色联)丢失,交款人:赵义,案号(2023)内0622民初1847号,票据号码:0037661604,金额:13319元。特此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黄色联)丢失,交款人:张缓宁,案号(2023)内0622民初1843号,票据号码:0037661612,金额:12748元。特此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鑫远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S777挂车辆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0883,特此声明。

内蒙古磊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50100MC57779473,特此声明。

将玉泉区美嘉聚美集优美容店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4MACAUK4YXU,声明作废。

将张雯萱《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于2010年6月16日4时53分在莫旗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张晓羽,母亲:刘彩红,出生证编号:J150185181,声明作废。

锡林浩特市新华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686531163Q)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辣嘻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510156183,声明作废。

内蒙古磊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将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191002439420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路支行,账号:592030100100253150,特此声明。

郝建芳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机构:内蒙古本哲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2311680410,声明作废。

张晓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坐落:呼清路东,证号:和林格尔县国号2003字第00238,使用权面积:1242.48平方米,特此声明。

秦宇洁(身份证号:150627200611050624)将呼和浩特恒大城2-918号认购书和收据丢失;收据编号:21003058,金额:65359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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