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内资合〔2025〕(资产)字第0190号),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以下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71-257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6号楼。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471-3365117,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天泰董事汇2号楼7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