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五支队天骄大队联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乌兰哈达派出所,共同查处两辆超载货车,两名驾驶人分别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载等多种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
几天前,乌兰浩特市辖区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向高速公路五支队天骄大队报警称,一辆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听劝阻、未经称重检测便强行驶入收费站,工作人员未看清车辆号牌。经分析研判,交警锁定了黑B牌照的违法车辆,并查明该车存在多次违法闯入辖区收费站的记录。
随后,天骄大队民警对车辆轨迹展开系统分析并进行精准布控。近日凌晨,民警发现目标车辆沿111国道自科右前旗驶往乌兰浩特市方向,而且后方还跟着一辆疑似重载集装箱货车。当两辆货车行至302国道(乌兰浩特市辖区)时,民警上前拦停进行盘问检查,发现两车驾驶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由于事发地位于乌兰浩特市辖区,遂将案件移交至乌兰哈达派出所和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经调查,驾驶人周某承认了闯卡、超载等违法事实;驾驶人陈某承认其套用他人驾驶证及超载的违法事实。
最终,驾驶人周某因涉嫌超载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其闯卡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驾驶人陈某因涉嫌超载、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8000元的处罚。
(高速公路五支队天骄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