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通辽市华杰美居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萨出日拉图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主任指定仲裁员马鸣镝独任审理,并于2025年12月22日第一次开庭。申请人萨出日拉图申请对你已实施的“砸墙部分”装修工作进行鉴定,以确定该部分工作的合理价值金额。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并各自提供3家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以供选择。本案将于2026年2月10日10时开庭,届时将选定鉴定机构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现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申请书》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领取材料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6日
■合并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91150100MA0MX9DE93)拟吸收合并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1150100MA0Q3U9C4B),吸收合并前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吸收合并之后,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请以上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原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1月6日
■仲裁公告
赵刚(身份证号150105197601191511):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7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仲裁公告
于江澜(身份证号15010220021218062X):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70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仲裁公告
陈晨(身份证号150222198711183244):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7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仲裁公告
张娜(身份证号150221198911034423):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7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仲裁公告
任海峰(身份证号150103198307193016):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5]第123号)。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公告
时文秀(公民身份号码:15030419710911202X):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区支行(原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乌仲裁字第9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6日
■公告
内蒙古潮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郝佳丽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51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6年1月6日
■公告
内蒙古创薪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康敏、张娜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358号、新劳仲裁字[2025]第35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6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巴彦淖尔利荣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20750005392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账号:15050167753600000651,声明作废。
倪志强(身份证号码:150627198704022112)将公职律师职业证遗失,公职律师证号码:11506201760509582,特此声明。
鄂尔多斯市炎林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内)印证字第15(其)K1070号,法定代表人李美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发证日期2022年9月21日,声明作废。
林涛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1506201710969895,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特此声明。
内蒙古绿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公章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DW3CY21A,声明作废。
胡玉侠(身份证号:342124198402053520)因个人原因将呼和浩特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6-2-2701房款收据遗失,收据编号:HSCN 0003448,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包头市鑫玉如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章(印章编号:1502040023794)、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023795),法定代表人:郝文正,声明作废。
内蒙古鑫玉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10004985,声明作废。
肖光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机构:内蒙古本哲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1202510908771,声明作废。
土默特右旗鑫玉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财务章(印章编号:1502210014849)、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14850),法定代表人:郝金玉,声明作废。
奈曼旗玉峰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MA0MYX838C)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赵雅涵《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4年2月26日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赵严,母亲:刘颖,出生证明编号:O150036474,声明作废。
王乐不慎将《律师工作证》遗失,工作证号:11506202261460083,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201506211968,工作证类别:公职律师,持证人:王乐,特此声明。
本人裴海苹(身份证号342221196705078220)购买锦绣福源小区C区商业26号楼1027商铺遗失收据一张,编号0004425,金额1000000元,声明作废。
电商大厦3107公司装修保证金收据,金额5000元,收据号0000466,声明丢失,后续找到原收据不作为退款凭证。
2026年1月6日
■公告
河北开瑞家居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文静与河北开瑞家居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5〕407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6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6日
■公告
河北开瑞家居有限公司:
申请人何华与河北开瑞家居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5〕408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6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6日
■公告
内蒙古中农深耕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永刚与你单位劳动人
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572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572号),裁决你单位支付黄永刚2024年2月19日至10月25日期间欠付工资、住房补贴、冬季加油补贴及经济补偿共计:捌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柒角伍分(85384.75元)。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