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
第11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3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1-07

分类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彬月嘉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凯信电子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货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83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彬月嘉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凯信电子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货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83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彬月嘉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凯信电子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货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83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彬月嘉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凯信电子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货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83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10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彬月嘉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凯信电子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购货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83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11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森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孔云鹤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就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31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张辰宇

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董四平(身份证号:15262119721226291X):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力祥时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张辰宇

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信浩(身份证号:150125199104032418):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力祥时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4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参考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 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日10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联系人:张辰宇

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机构住所变更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支公司。

机构编码:000005150103

因地区经济发展需求,进行优化整合,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撤销,整合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规范经营,经有关部门核准,对机构住所信息进行更正,原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和大街56号乌兰财富中心A座8层;现地址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和大街56号乌兰财富中心A座8层。

联系电话:0471-4222827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西把栅乡营销服务部。

机构编码:000005150105006

因地区经济发展需求,进行优化整合,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撤销,整合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规范经营,经有关部门核准,对机构住所信息进行更正,原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56号乌兰财富中心A座7层;现地址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和大街56号乌兰财富中心A座7层704-707室

联系电话:0471-4222827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公司2026年1月7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泰合洋森木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侯晓敏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泰合洋森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已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我委多次与你公司联系,但你公司至今未领取答辩和开庭等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委前劳人仲字〔2025〕211号侯晓敏案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6年2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22仲裁庭)。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察哈尔右翼前旗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6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泰合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缤霞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泰合包装装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已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我委多次与你公司联系,但你公司至今未领取答辩和开庭等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委前劳人仲字〔2025〕213号赵缤霞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6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22仲裁庭)。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察哈尔右翼前旗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6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