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东河区行政复议机关成功办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复议案件,通过精准审理与柔性调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中,一名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在道路上抢夺老人价值较小的食品并丢弃,被行政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作出给予5日行政拘留(未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未成年人不服处罚决定,向东河区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受理案件后,复议机关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细致梳理证据材料。经审理认为,该未成年人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涉案财物价值极低,情节显著轻微,尚未达到行政处罚的程度。同时,考虑到涉案人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侧重教育引导而非惩戒追责。
为平衡执法规范与未成年人保护,复议机关主动与处罚机关沟通,充分阐明审理意见及法律依据。处罚机关认可意见后依法撤销原决定,案件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是东河区复议机关履行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也是践行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鲜活注脚。 (乌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