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长疆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玉青与你单位赔偿金、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6〕5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6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6年1月13日
■遗失声明
将准格尔旗晓梅道路运输服务部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赵晓梅)遗失,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星亮劳务有限公司将公章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OPQLBJ4X,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76075(黄色)车辆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1463,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S787挂(黄色)车辆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1462,特此声明。
郑志芳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机构: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1199810507379,声明作废。
本人崔亚楠不慎遗失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1日开具的青城世嘉二期项目收据1张,收据金额65494元(陆万伍仟肆佰玖拾肆圆整),收据号0048921。特此声明。
内蒙古蓝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793624293T)不慎将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开户银行密码、财务章、法人章丢失,核准号:J1910003683801,法定代表人:郝继兰,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联信支行,账号:10210120109010641,声明作废。
本人王国良,身份证号:150105198911193015,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9号楼1013房收据丢失(编号19123094,金额2952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托克托县纪委监委干部丁震不慎于近日遗失中共托克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托克托县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证,证件编号:015605,有效期2025.01-2029.12,现声明作废。
察哈尔右翼后旗满德拉养殖种植牧民专业合作社将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44000151401,开户银行:察哈尔右翼后旗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白音路信用社,账号:7003901220000000004575,声明作废。
内蒙古速改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7YNGB77H)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蒙奥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1501020051026,声明作废。
包头市天宏爆破有限公司将原法人杨兴杰印章丢失,印章编号: 15022310003437,声明作废。
2026年1月13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经核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奇幼儿园俪城分园等10家社会组织未依法接受玉泉区民政局2023年、2024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奇幼儿园俪城分园等1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奇幼儿园俪城分园等10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玉泉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或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鼎奇幼儿园俪城分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童星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久腾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阜丰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金峰博大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芦花园小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七色光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静怡养老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乐康为老社区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爱残疾人康复中心
玉泉区民政局2026年1月13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那仁达来、福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5条、第546条和相关法律规定,2026年1月8日,杜琪与刘泽坤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依法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鄂中法民四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中属于杜琪的190059.2311元及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刘泽坤。现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贵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刘泽坤履行还款义务。
转让人:杜琪
受让人:刘泽坤2026年1月13日
乌审旗人民政府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李中建:
乌审旗淼森养殖园对乌审旗公安局2025年9月26日作出的乌公(嘎一)不罚决字〔2025〕6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们/单位)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们/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你(们/单位)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统一信用证代码或者其他组织成立的批复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可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
二、行政复议审理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们/单位)可以依法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除外。
三、委托代理人(1至2名)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须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行政复议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行政复议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公函和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四、你(们/单位)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你(们/单位)放弃参加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通知
乌审旗人民政府2026年1月13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晋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煤炭勘探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5]呼仲案字第0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请求应裁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另送达:《开庭通知》。依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会定于2026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887)。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提存款受领通知
李英格的配偶、父母、子女:
2025年12月17日,依据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7)通刑初字第53号】,韩彦刚的姐姐韩莉莉代韩彦刚已将赔付给李英格的民事赔偿款(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柒拾陆元整(¥12976.00)提存至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李英格的死亡证明及与李英格、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共同到我处领取提存款。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
联系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