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黄朔辰: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1501001970666535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于2025年11月12日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呼政行复决字〔2025〕3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1501001970666535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如你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呼政行复决字〔2025〕3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震霆网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韩丽莎(回劳人仲字〔2026〕2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韩丽莎(回劳人仲字〔2026〕23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5日的双倍工资差额5199元(2348元+2851元=5199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职工社保;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238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天爱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因不服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玉泉分局作出的〔2025〕275号关于匿名反映问题的行政答复,于2025年8月22日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呼政行复驳字〔2025〕23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驳回你单位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呼政行复驳字〔2025〕23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震霆网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雪娟(回劳人仲字〔2026〕25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李雪娟(回劳人仲字〔2026〕25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的双倍工资差额10032元(3099元+974元+2996元+2963元=10032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职工社保;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4760元(2380元×2=476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震霆网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英英(回劳人仲字〔2026〕26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张英英(回劳人仲字〔2026〕26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10月23日的双倍工资差额4152元(710元+2367元+1075元=4152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职工社保;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238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16日
■公告
内蒙古震霆网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慧聪(回劳人仲字〔2026〕24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周慧聪(回劳人仲字〔2026〕24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4日的双倍工资差额11688元(1992元+2080元+2281元+2388元+2947元= 11688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缴纳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职工社保;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4760元(平均工资2380元×2= 476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月16日